西安市城改办:城改项目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整村拆除记者日前从西安市城改办获悉,今后的城改项目,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之前,不得进行整村拆除。 市城改办要求,城六区、长安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整村拆除时,在取得《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》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安置房建设监管资金到位等相应条件,并按照城改房屋拆迁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开发区、临潼区、阎良区范围内的城改项目实施整村拆除时,在取得批复并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后,由所在区批准后,方可实施。对于未取得拆迁手续进行拆除的城中村,不再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,不予补办相关手续。各区和开发区范围内进行的城中村改造,都应取得《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》。未取得批复的,不属于城改项目,不得实施改造,不能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。因《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》有效期为一年,对于未按审批方案、规划要求实施改造的企业,市城改办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。违规企业将被要求按规定整改;整改不合格的,不予结转除。 上一篇建筑外墙修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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